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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AI生成的图片有著作权吗?我国AI生成图片著作权第一案判决

文章来源:本站时间:2023-12-07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人工智能生成图片(即AI绘画图片)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做出了一审判决,经裁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须向原告做出公开道歉,并支付500元人民币作为赔偿。该案为我国AI生成图片相关领域著作权第一案。


案件起因


2023年2月24日,原告李先生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了一张人物图片,后将该图片发布在社交平台。


3月2日,被告刘女士未经许可,擅自在其个人账号上使用原告的图片作为文章配图并发布,原告因此以侵犯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理由,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涉案AI绘图图片是否构成作品,构成何种类型作品。


2.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3.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判决


1.针对涉案AI绘图图片是否构成作品问题,法院主要从是否具有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和是否属于智力成果两方面进行了论述。在智力成果认定上,法院审理认为从原告构思涉案图片起,到最终选定涉案图片止,这整个过程来看,原告进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比如设计人物的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安排提示词的顺序、设置相关的参数、选定哪个图片符合预期等等”,故具备了“智力成果”;在“独创性”的认定上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对于人物及其呈现方式等画面元素通过提示词进行了设计,对于画面布局构图等通过参数进行了设置,体现了原告的选择和安排。且获得了第一张图片后,其继续增加提示词、修改参数,不断调整修正,最终获得了涉案图片,这一调整修正过程亦体现了原告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同时,"不同的人可以自行输入新的提示词、设置新的参数,生成不同的内容。因此,涉案图片并非‘机械性智力成果’。”因此,涉案图片具备“独创性”。最终认定“涉案图片符合作品的定义,属于作品”。


而在作品具体类型的判定上,法院认为,“涉案图片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2.针对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的问题,法院认为,在本案中,人工智能模型的设计者,是“创作工具”的生产者,而不是涉案图片的作者。“原告是直接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关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的人,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且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故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3.针对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发布致歉声明,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元。


启示


在上述案件中,可以看到,法官在判决书中用了大量篇幅论证原告的参与度,从这个角度来看,创作过程能否体现人类的独创性智力投入,是判断最终成果是否构成作品以及作品著作权归属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创作过程进行保护非常必要。


版证通自主开发的“创作全过程确权系统”,可以帮助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对任何阶段性成果进行有效的确权和保护,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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